按照省文旅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6〕17号)要求,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开展了2025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在保护单位自查评估、专家评议等环节的基础上,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对全市2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4月27日
联系电话:0417-2989020
电子邮箱:ykwwbhk@126.com
受理单位: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保护科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市文旅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