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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文旅广电发〔2021〕 2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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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的背景:

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出台,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为不断提升我市文化的创造力影响力,推动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方案》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关于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非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和旅游产业高度融合不断发展。

三、《方案》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二是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三是坚持全要素相融合。四是坚持公益为主、补助资金为辅。

四、《方案》的工作目标

鼓励“非遗”项目进驻3A级以上景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景区、乡村旅游景点等积极开展“非遗”进景区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

五、重点任务

一是非遗载体进景区。根据景区特点,将民间文学、民俗风情等融入旅游景区规划,可以采用景区内建设“非遗”长廊、“非遗”展板等形式体现“非遗”元素,拓展“非遗”进景区的方式。

二是传统舞台艺术展演进景区。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及重要活动日,开展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增加景区人气,提升景区人文环境。

三是传统技艺进景区。可以选择在景区步道、广场、休息区等景区公共区域,用流动摊位的形式对传统美术、技艺等工艺类项目进行制作、表演、销售,并将特色鲜明的非遗元素和符号植入景区旅游产品,打造辨识度高的景区“非遗”文创品牌,发挥“非遗”项目互动性强、参与度高的特点,拓展传统手工技艺产品进景区展销渠道,实现“非遗”项目进景区优势最大化。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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