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彩票市场监管,强化代销者行为监督管 理,提高巡查效率,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条例实施细则》 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体育彩票实体店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双录)包括实 体店录音录像系统(以下简称双录系统)和实体店录音录像采集 设备(以下简称双录设备)。双录系统包括发行机构实体店录音录 像系统(以下简称发行机构双录系统)和销售机构实体店录音录 像系统(以下简称销售机构双录系统),双录设备包括实体店图像 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销售机构统一组织双录建设的场景,包括 双录建设管理和双录运营管理。
代销者自行购买、安装使用的双录设备,销售机构应参考本 管理规范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提出合理要求,保障数据安全。
第三条双录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体育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统称 体育彩票机构)与代销者划分管理职责;
(二)合法合规原则:双录管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三)安全可控原则:双录采集范围限于店内公共区域,确 保双录产生的相关数据(以下简称数据)安全可控,不得滥用、 泄露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
(四)属地管理原则:销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双录管理 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发行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组织全国双录建设,制定和完善双录管理制 度、技术规范;
(二)负责发行机构双录系统建设;
(三)负责指导销售机构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双录管理工作;
(四)负责借助数据开展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及风险防控等工 作;
(五)负责本管理规范涉及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销售机构主要职责:
( 一)负责结合实际,依据本管理规范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双 录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机构双录系统建设;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双录管理,确保双录持续正常运
行,为事后监管提供有效支撑;
(四)配合发行机构开展数据提取及调阅等工作;
(五)负责借助数据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及风险防控等工作;
(六)根据双录管理要求,修订或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代销 合同,确保合同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代销者 沟通解释;
(七)负责本管理规范涉及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双录建设管理
第六条 为确保双录工作规范开展,销售机构应要求代销者 配合开展双录安装、维护、回收等工作,并对存储的数据资料进 行严格管理,不可人为更改、涂抹或删除,并确保能够实现快速 精准的检索调阅。
数据资料至少保留到记录之日起 60 日后或代销合同关系解 除日起 60 日,发生纠纷的要保留到纠纷最终解决后。
第七条 实体店安装双录时应注意防范销售场所安全风险, 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确保安全施工。
第八条 双录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原则上应清晰显示实体店出入口开启状态,重点实现对店内销售 区域的有效采集。销售区域须包括:购彩资金交付给代销者或其
销售人员,体育彩票产品打印出票,代销者或其销售人员将体育 彩票产品交付购彩者等场景及区域,店内多台终端机的应全部覆 盖
第九条 双录采集区域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第十条 双录安装后,销售机构应要求代销者保持双录测试
后的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 一)采集时长短于体育彩票经营活动时间;
(二)擅自修改或其他方式改变存储天数使存储天数小于 60 天;
(三)代销者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日常营业时间内,因故预计 需连续停售时间超过 1 天的,须向销售机构报备,违反销售机构 规定,无故超过 1 天未正常开机使用,经整改无效的(设备故障 及维修期间不计);
(四)拒绝或干扰体育彩票机构通过双录进行语音对讲沟通;
(五)擅自改动、迁移、拆除双录,或者以喷涂、遮挡等方 式妨碍其正常运行;
(六)非法侵入、控制双录;
(七)非法获取、删除、隐匿、修改、增加数据,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体育彩票机构规定,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数据;
(八)擅自转借、出租、出售双录;
(九)其他妨碍双录正常运行,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
第十一条 销售机构应要求代销者在发现双录故障后,及时 向销售机构报告并协助销售机构处理。
第十二条 在实体店变更地址后,销售机构应根据本行政区 域内工作流程,重新调试安装双录,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销售机构有权收回双录:
( 一)代销者违反本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的;
(二)代销者因经营原因退出的;
(三)代销者因违反《代销合同》相关规定,被销售机构取 消代销资格的;
(四)安装双录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使用条件的;
(五)国家有关双录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
第十四条代销者因经营原因退出或被销售机构取消代销资 格时,销售机构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流程回收处理双录,并 采取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五条销售机构因安装双录条件发生改变、不符合使用条 件或国家有关双录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等原因,需收回双 录的,根据销售机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双录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销售机构应对代销者和其销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 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加强双录日常监管。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双录从事危害国家 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制作、发布、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网络谣言、淫秽色情, 以及侵害他人 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八条 体育彩票机构针对数据应实施保护,避免发生滥 用、泄露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安全事件。
销售机构应配合发行机构对双录管理情况和数据保护执行 情况开展评估,并按照意见完成整改。
第十九条 体育彩票机构针对双录采集过程中获取有关个人 的信息、图像、视频、生物特征等数据,应在符合数据处理目的 的前提下,实施严格的真实身份校验,并按需进行授权。数据展 示、导出应通过增加水印等措施确保数据泄露可追溯,查阅过程 应详细记录查阅原因、时间段和范围等信息,并定期对查阅记录 进行核查,检查异常查阅行为。未经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审批同 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下载、存储数据。
第二十条 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代销者在 销售机构的授权下或向销售机构申请获得审批同意后,可查阅代 销者本人经营实体店数据,并接受销售机构监督,确保数据信息 安全。
第二十一条 体育彩票机构因配合相关部门工作,需要向其
提供数据的,体育彩票机构应获取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文件,经 内部审批同意后,再提供数据。
在提供数据时,体育彩票机构应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相 关部门名称、调取人员姓名、调取时间、调取原因、调取数据具 体内容等。
第二十二条体育彩票机构利用双录开展实体店巡检管理工 作的,应经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内部审批同意后,授权专人实施, 并详细记录巡检原因、巡检对象、巡检内容、巡检时间段和巡检 结果等信息。未经发行机构或销售机构审批同意,任何人不得擅 自利用双录开展巡检工作。
第五章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体育彩票机构应按照应急管理要求,建立双录应 急管理预案、定义突发双录事件等级,报告突发双录事件,复盘 突发双录事件,开展双录管理的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
第二十四条代销者违反本管理规范第十条规定的,销售机构 有权根据代销合同处理,情节严重者,销售机构有权取消其体育 彩票代销资格,涉嫌违法的,应依法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代销者滥用、泄露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或造成其 他不良影响的, 由代销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对体育彩票品牌 形象造成影响的,体育彩票机构有权追究代销者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体育彩票机构应严格执行双录管理规范,确保本 管理规范有效实施。本管理规范执行过程中,对于各级机构工作 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应予以问责;各级机构工 作人员涉嫌违法行为的,应依法移送执法机关处理,并积极配合 执法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范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