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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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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预算公开

目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 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单位收支预算总体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原因等)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统一行使市区(不含鲅鱼圈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影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考核评价和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

(三)依法査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场所以及艺术品经营、进出ロ、演出、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违反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负责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旅游案件处罚工作;承担旅游突发应急管理工作。

(五)依法査处体育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体育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依法查处破坏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藏等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文物保护设施、文化遗产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放映盗版影像等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査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行为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九)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工作。

(十)负责受理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影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ー)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十ニ)监督指导县(市)级(含鲅鱼圈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三)承担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是隶属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营口市体育局、营口市文物局)管理的二级预算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设9个内设机构,编制66人(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名),为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现实有21人。

第二部分  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12.5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2.5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2.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2.5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9万元);

2.项目支出X1万元。

在项目预算0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比2023年预算减少42.3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削减等原因

二、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经费预算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21万元,比2023年6.75万元减少2.54万元,下降37.62%。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 %。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1万元,比上年减少2.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运行费4.21万元,比上年减少2.54万元。下降37.6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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