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体彩转发辽宁省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以下简称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保证销售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与《中国体育彩票纸质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纸质即开型体育彩票,是指经财政部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体彩中心)发行,根据预先确定的游戏规则,在纸介质上印有兑奖符号,并经保密覆盖,刮开覆盖膜后即产生开奖结果的彩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由体育彩票机构销售的即开型体育彩票,以及参与销售活动的所有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销售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体彩中心在总局体彩中心的统一组织、管理及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省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办法、工作规范,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并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省体彩中心负责制定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组织体系方案并报省体育局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总局体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国即开型体育彩票营销宣传工作,省体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营销宣传工作。
第七条省体彩中心负责制定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的市场营销计划,规划本省游戏上市节奏,订购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结算、物流配送、兑奖、销毁以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八条 省体彩中心申请的地方即开型彩票游戏,应将其销售实施方案,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销售。
第九条 省体彩中心应统筹规划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场所的布局,制定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场所分类建设标准,监督管理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场所,指导和鼓励销售代表、销售网点改善销售场所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终端展示工作。
第十条 省体彩中心负责制定销售代表、销售网点的征召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实施方案等,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54号)与《中国体育彩票纸质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体彩字[2019]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市场情况,我省所实行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体系定为销售代表和销售网点两个层次,销售代表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自然人。全省所有地市都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县、区分别设立销售代表。
第十一条 省体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省销售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二条 省体彩中心负责组织管理全省即开型体育彩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各市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即开型体育彩票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省体彩中心可以委托销售网点(单位或个人)代理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接受委托的销售网点签订代销合同。销售网点的工作职责、管理模式与佣金发放原则。
第十四条 销售场所须悬挂省体彩中心颁发的《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并按照省体彩中心的要求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
第十五条销售网点须配备即开型体育彩票终端设备,须遵守即开型体育彩票终端设备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不得私自将其获得的销售许可、销售终端设备以转让、承包或其他方式交由他人经营或管理。
第十六条 经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系统出库确认票面完整的即开型体育彩票为有效即开型体育彩票,方可进行销售。如出现系统无法确认、票面异常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网点须立即报告相关市中心。
第十七条 销售网点不得相互借用、串用、销售非其所辖区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须按即开型体育彩票面值销售,不得折价或溢价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严禁以编造、夸大宣传和欺诈方式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
第十八条 已售出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非购票者原因造成的刮开区覆盖膜刮不开、兑奖符号残缺,可由该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销售单位当面确认后当场回收,并按其面值予以退、换。除上述情况外,即开型体育彩票一经售出严禁退、换。
第十九条 销售代表不得向没有省体彩中心颁发的《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的人员发放即开型体育彩票,不得跨区域发放即开型体育彩票。
第二十条 购买即开型体育彩票须以人民币现金、银行卡转账、移动支付工具转账等多渠道方式结算,但严禁赊款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违反规定的销售代表、销售网点,省、市中心有权撤销其代销资格,并由违规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即开型体育彩票和支付中奖奖金。
第二十二条 省、市中心对发现的非法销售彩票行为,应当及时向其主管体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报告,主动联系和配合当地公安、工商机关,对非法销售彩票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
第二十三条 省、市中心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销售员招聘考核管理的相关机制。
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人员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销售员必须熟知在辽宁省内上市的即开型体育彩票的玩法规则,熟练掌握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兑奖终端机的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注意事项,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经培训上岗;
(三)销售员应遵守即开型体育彩票有关销售管理规定,有义务接收各级体彩管理机构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四)销售员要热爱体育事业和体育彩票工作,诚实守信,维护中国体彩形象;
(五)销售员应强化服务意识,热情对待彩民,耐心细致地解答彩民提出的问题,积极搞好宣传促销工作。
第三章 兑奖管理
第二十四条省体彩中心负责制定本省的即开型体育票兑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中奖即开型体育彩票必须通过即开型体育彩票终端兑奖设备及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者APP的验证。
第二十六条从具有代销资质的销售代表及销售网点处购买的,并符合游戏中奖规则的有效即开型体育彩票为中奖即开型体育彩票。中奖即开型体育彩票为唯一兑奖凭证,不记名,不挂失。购买者兑奖时应保证即开型体育彩票的可识别性。
第二十七条已售出即开型体育彩票因购买者保管不当造成受损、玷污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识别的,不予兑奖。
第二十八条 在兑奖有效期内,购票者提出兑奖要求时,须由购票者自行刮净兑奖区并在中奖彩票背面签写持票人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码后兑奖。
未签字前工作人员不得接触该中奖票。兑奖时须与购票者当场验证,确认为中奖即开型体育彩票后兑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中奖票由省、市中心收回。
第二十九条 省、市中心兑奖人员及销售代表、销售网点须对已兑付的中奖即开型体育彩票进行剪角处理。
第三十条省、市中心及销售代表、销售网点不得代替购票者保管未兑奖的即开型体育彩票,不得代替购票者刮开兑奖区,也不得代替购票者办理兑奖事宜。
第三十一条 即开型体育彩票中奖奖金不得以人民币以外的其它货币兑付,不得以实物形式兑付,不得分期多次兑付。
第三十二条 如果对中奖即开型体育彩票是否有效产生异议或者销售代表、销售网点无法确认真伪时,须立即报告省、市中心。对于因争议产生的即开型体育彩票法律纠纷,省、市中心应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遵循及时、客观、公正和合法的原则协助司法机关解决纠纷。
第三十三条 兑奖最终有效期为该游戏停止销售之日起 60个自然日,具体兑奖截止日以相应公告为准。逾期未兑奖金,视为弃奖。
第三十四条省、市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代销者应当对即开型体育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背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要求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第四章 游戏申请与停售管理
第三十五条省体彩中心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可以依照总局体彩中心颁布的《中国体育彩票纸质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在本省开设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省体彩中心负责制定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停售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省、市中心应在停售的 10个自然日前向社会公告停售相关事宜。
第三十八条自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停售之日起,省、市中心须禁止本辖区内该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的销售行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及单位,应根据管理规定要求予以惩处。
第三十九条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停售后,在省、市中心库房内,该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尚未激活的整包票定义为尾票。省体彩中心须根据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系统库存报表,对尾票进行盘点并封存,做到账物相符。省体彩中心须将确认后的尾票情况上报总局体彩中心。
第四十条总局体彩中心将停售游戏的销售数据、兑奖数据自截止之日起统一封存。省体彩中心需将停售游戏的账目与销售管理系统的报表进行核对,并根据相关的财务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第五章 票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市中心应指派专人负责即开型体育彩票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制定票务管理制度。各级仓库应制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确保仓储、物流安全。
第四十二条省、市中心应建立即开型体育彩票仓库并承担即开型体育彩票的验收、分拣、配送和回收工作。
第四十三条总局体彩中心为省体彩中心配送即开型体育彩票到省级库房。省体彩中心通过承运公司将即开型体育彩票配送至各市级库房或代销网点。
第四十四条 负责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运输行业相关资质。并保证即开型体育彩票的运输安全,承运单位必须随同运输工具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及押运人员。
第四十五条 存储即开型体育彩票的仓库须是配备监控设施的专用房间,具有防潮、防火、防水(雨)、防盗、防虫(鼠)等安全功能,并委派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第四十六条各市中心根据本市市场需求向省体彩中心上报订购意向,省体彩中心根据各市上报的订购意向及库存向总局体彩中心申请订购即开型体育彩票,明确所订即开型体育彩票游戏的名称、数量。
第四十七条 省、市中心仓库接收即开型体育彩票时应在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扫描、记录彩票入库信息。对游戏名称、数量不符,包装不完整或有破损的即开型体育彩票可以拒绝接收。
第四十八条即开型体育彩票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出入库时间、游戏名称、数量、箱号或包号、领用人等信息。出入库记录保存五年。省体彩中心仓库至少每月盘点一次,市中心仓库应每月进行盘点(如遇节假日市中心主任自行安排)以确保帐物相符。
第四十九条即开型体育彩票在出、入库时须经过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系统确认。
第五十条即开型体育彩票库存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库存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检查库房各项设施的可用性和安全符合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整改。销售代表、销售网点应妥善保管领到的即开型体育彩票,因销售代表、销售网点自身原因造成即开型体育彩票损失的,由销售代表或销售网点自行承担。
第五十一条销售代表、销售网点如发现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即开型体育彩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上报所属市中心,市中心上报省体彩中心。
第六章 销毁管理
第五十二条 即开型体育彩票自承印交付后,包括运输和销售中产生的废票、停售产生的尾票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5年含)的未售出即开型体育彩票应进行销毁。
第五十三条对拟销毁的即开型体育彩票,省体彩中心须经省财政厅审核和公证机关公证后向总局体彩中心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拟销毁彩票的名称、面值、数量、金额,以及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由总局体彩中心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并报财政部审批后,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省体彩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销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印制费用和销毁费用。
第五十五条省体彩中心库房即开型体育彩票的监销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总局体彩中心、省体育局和省体彩中心组成。
第五十六条即开型体育彩票销毁全过程,监销人员现场对销毁彩票进行数量、品种核对,抽点整包票,各品种彩票的抽点比例不得低于20%。并由公证处进行监督。如在核对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销毁工作,核查原因。销毁结束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第五十七条即开型体育彩票销毁须在拥有国家指定保密产品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即开型体育彩票应当采用粉碎、打浆等方式。
第五十八条省体彩中心需做好即开型体育彩票销毁后的账务结算工作。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五十九条即开型体育彩票资金由公益金、返奖奖金和发行费组成,资金计提须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并依据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进行资金结算。
第六十条即开型体育彩票公益金纳入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依照财政部及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一条省体彩中心应根据彩票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发行费分配方案。代销网点的销售费用,由省体彩中心与代销网点按照代销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
第八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二条省体彩中心负责组织建立本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市中心应制定本市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和实施即开型体育彩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十三条省、市中心应建立即开型体育彩票事故事件危害等级以及信息报告工作程序。信息报告应先口头报告,后书面报告。口头报告在事发后半小时内,书面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报送上级体育彩票机构。运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不得隐瞒。
第六十四条 省、市中心负责对即开型体育彩票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和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培训,要求即开型体育彩票从业人员遵守即开型体育彩票管理制度。
第六十五条 即开型体育彩票从业人员必须严守和保护即开型体育彩票商业秘密,对涉及系统、数据、库存和调拨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第六十六条省、市中心即开型体育彩票产品的市场营销、系统运维、调拨、仓库管理及物流配送等岗位应专人负责,独立设置,严禁人员跨岗位交叉使用。
第六十七条 省体彩中心与代销网点的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安全责任,对于代销网点及其销售人员在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省体彩中心有权进行再教育、取消销售资格的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局体彩中心,必要时可追究代销网点及其销售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严禁录用和委派有犯罪前科人员作为即开型体育彩票从业人员。
第六十九条省、市中心须定期对即开型体育彩票运营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安全评估报告,对出现的问题须及时纠正。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七十条 如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省体彩中心有权依照《彩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原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辽宁省体育彩票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