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名称
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主要职责:
(一) 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 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方 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依法统一行使市区(不含鲅鱼圈区)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影市场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 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 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考核评价和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平安文化市场创建工作。
(三)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艺术品经营、进出口、演出、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 依法查处违反旅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负责旅游市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旅游案件处罚工作;承担旅游突发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五) 依法查处体育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体育市场经营单位、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 依法查处破坏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藏等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文物保护设施、文化遗产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
(七) 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安装 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递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走私放映盗版影像等行为;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 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行为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九) 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工作。
(十)负责受理文化、文物、体育、旅游、出版、广播电视和电影市场领域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十一)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县(市)级(含鲅鱼圈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十三)承担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10号。
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联系方式
0417-2849010
六、主要负责人
朱健 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支部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