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文旅厅《关于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项目保护单位自查评估、专家评议等环节的基础上,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对全市7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进行了评估,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4月2日
联系电话:0417-2989020
电子邮箱:ykwwbhk@126.com
受理单位: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保护科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市文旅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