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推荐项目名单公示期间,经传承人申请,保护单位和主管局同意,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就营口市非遗项目变更事宜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经专家论证,同意将:
1.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营口满族民间刺绣”,项目类别由“传统技艺”更改为“传统美术”。
2.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伊尔根觉罗氏明跃剪纸”,项目名称更改为“盖州满族伊尔根觉罗剪纸”,单位由“盖州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盖州市文化馆)”更改为“盖州市新华书店”。
3.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金刚山酱汁”项目名称更改为“营口朝鲜传统酱汁熬制技艺”,保护单位由“营口市金刚山烤肉店”更改为“营口市站前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4.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北派李氏花灯”保护单位由“盖州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盖州市文化馆)”更改为“盖州市新华书店”。
5.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辽剧”保护单位由“盖州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盖州市文化馆)”更改为“盖州市辽剧团”。
现将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变更事项在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公示期内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反映,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17-2989036
受理单位: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保护科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博文路市文旅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