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公开征选“消费复苏季”文旅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的公告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19

【字号:

分享:


为深入贯彻12月4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乐成省长“加快恢复商业活动”的指示,我局拟配合市商务局以发放文旅消费券的方式开展“消费复苏季”系列活动,为做好发放工作,特向全社会公开征选平台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选平台工作任务

(一)按要求发放营口文旅消费优惠券。按照活动规则和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部署及统一要求,分批次顺畅、高效、安全组织2023“消费复苏季”酒店民宿、温泉康养、景点景区、冰雪游玩项目消费券发放,确保活动期间在市内的游客(包括外省入营游客)能够按照所在本市区域(含所辖县、市、区),通过手机APP在入选服务平台上正常领取消费券、领券后到活动指定平台或线下上述旅游场所正常核销。

(二)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加大技术力量投入,完善风险管控机制,确保消费券消费者领用顺畅方便快捷,财政资金投放安全高效。平台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若发生或发现外挂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事件或迹象,平台应调动全部资源迅速追回财政资金,第一时间向市文旅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提供顺畅、安全、优质服务。平台应加大活动期间人力投入,提高运营服务保障水平。制定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消费券发放平稳有序,客户投诉妥善处理,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四)加大宣传推广。加大活动期间配套资金投入和活动宣传力度,叠加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

(五)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T+1日14:00点前出具相关统计数据,包括消费券发放张数、金额、抢券用户数、核销用户数、核销笔数、核销金额、核销率、平台及商户配套优惠金额、拉动比、消费券核销退款金额以及参与核销商家数量、规模类型等后台相关数据。每轮(批)消费券发放后,及时提供本轮(批)及消费券发放数据报表及分析报告。

(六)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财政资金原路退回账户。

二、入选平台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经营互联网文旅业务的电商平台;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的平台企业均可参加;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期在各类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

(二)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旅游人群较广,旅游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全市及所有县市区,行业业态覆盖酒店民宿、温泉康养、景点景区、冰雪游玩项目、营业性演出场所等重点消费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区分不同市州区域,平稳、有序、安全组织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和大规模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严肃性。

(四)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具备稳定得力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五)鼓励平台活动期间配套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本次消费券活动入选平台财政投放资金分配将向配套自有资金和叠加商户优惠多的平台倾斜。

(六)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七)能够自觉配合和服从政府部门管理监督,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三、发放时间

活动定于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开展,多轮次发放。

四、入选平台确认流程

(一)邀约发放平台提供2023“消费复苏季”消费券发放应邀申请书及实施方案;

(二)根据收集的资料,酌情筛选部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平台企业参加专家答辩、评审;

(三)邀约申报平台企业现场陈述(含PPT演示);

(四)组织评委现场提问、答疑,并对申报平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打分;评审专家组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入选平台企业建议名单;

(五)入选平台建议名单报厅党组审定后,确定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并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

(六)拟入选平台企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告确定入选平台名单,并与入选平台签订三方委托协议。

五、材料报送

请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于12月25日前向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提交2023“消费复苏季”消费券发放应邀申请书及实施方案,包括发放平台简介、以往活动成果、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及具体计划、相关资质等其他所有证明材料

地址: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郭凡 王哲

联系电话:0417-2989019

手机:13314171561 13342313939

邮箱:wgjwhcyk@126.com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19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