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省即开型体育彩票兑奖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的中奖即开型体育彩票。
第三条 本细则依据《辽宁省纸制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制订。
第四条网点兑奖
(一)网点兑奖权限: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
(二)网点兑奖流程:
1、中奖彩民刮净兑奖区并在彩票背面进行签字确认。
2、销售网点刮开彩票兑奖区或保安区,用销售终端设备或移动自助兑奖进行系统兑奖并将兑奖结果告知中奖彩民。
3、经中奖彩民确认后销售网点进行兑付并将彩票剪角回收。
第五条 市中心兑奖
(一)市中心兑奖权限:单张彩票中奖金额在5000
元以上(含5000元)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
(二)市中心兑奖流程:
1、中奖彩民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市中心进行兑奖并在彩票
背面进行签字确认。
2、市中心兑奖管理员运用管理端设备进行系统验证并将验证结果告知中奖彩民。
3、经中奖彩民确认后,市中心兑奖管理员核对中奖彩民身份证件填写兑奖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4、兑奖管理员进行系统兑奖并交由财务部门(出纳员)进行复核。
5、出纳员计算个人所得税,填写兑奖登记表及支票,会计进行复核。
6、中奖彩民领取现金支票和《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签字确认。
第六条省体彩中心兑奖
(一)省体彩中心兑奖权限:100000元以上(不含100000元)。
(二)省体彩中心兑奖流程:
1、中奖彩民申请兑奖前,在中奖彩票背面签署名字、电话及身份证号。
2、运营管理部即开工作组工作人员根据兑奖码进行物理验证,填写即开兑奖登记表并通过兑奖设备进行系统验证。
3、经中奖彩民确认后,运营管理部即开工作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兑奖并打印彩票兑奖表。
4、省体彩中心主任审批。
5、会计复核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出纳员开具现金支票,会计审核支票并确认用印。
6、中奖彩民核对中奖信息,确认兑奖登记表内容并签字确认。
7、中奖彩民领取现金支票和《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本细则由辽宁省体育彩票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