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宝贵财富,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市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8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评审依据及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1年8-12月,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过各县(区)文旅广电局推荐,共有67人非遗项目传承人参加市级评审,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10个项目类别。
三、评审过程及结果
于12月2-3日组织专家对申报开展了评审工作。根据项目类型成立两组专家组,每组5人,并推出一名专家作为专家组组长。经评审,共有64人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标准,通过评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要求,于12月6日在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日,公示期间,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