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一、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5.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6.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7.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0.项目支出预算表
1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门职责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主要职能
(1)研究拟订全市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体育工作政策措施, 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新导向,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 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体育事业发展, 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 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6)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7)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8)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9)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10)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私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与文物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12)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和保卫工作。
(13)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4)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15)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和全市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 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 加强业态整合, 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机构设置
纳入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部门预算二级预算单位的构成:
1.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
2. 营口市体育运动学校
3. 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4. 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收入预算8939.3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409.09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158.16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5万元;
5.上年结转2821.07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939.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878.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424.1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59万元);
2.项目支出3514.59万元。
在支出预算3514.5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2046.35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比2020年预算增加3614.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营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2021年划入,上年结转资金纳入当年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046.35万元,其中货物280万元,服务140万元,工程1626.35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2.8万元,比2020年20.9万元增加2万元,增加9%。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招待费,3.8万元,比上年增加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年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相同;运行费19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9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营口市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及所属单位2021年安排资本性支出225.73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225.73万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及其所属单位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239.15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