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我市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物是人类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是人类宝贵的文化财富。我市目前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1373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63处,这些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9处。
2012年以来,我市在国家、省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共申请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工程项目25项目,面对如此数量的文物单位和文物保护工程,只有以法制化、科学化、现代化的保护管理模式才能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而法制化建设更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准绳。
近年来,我市根据《文物法》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意见的指导下,先后出台了《营口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营口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盖州市古城保护与提升管理办法》《熊岳古城保护管理规定》等规划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将营口西大街近现代建筑群公布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随着文物保护单位等级不断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要求也相应提高,2020年,年初以来,在市人大的推动和支持下,我市正式启动《营口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多次现场调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会商,征求了西市区政府、市审批局等16个部门的意见,市司法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多次修改完善,到目前为止已经六易其稿。该《营口西大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草案)》已经营口市第十六届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金牛山遗址C点洞穴抢险加固工程、金牛山遗址A点洞穴保护棚工程、金牛山遗址危岩体加固保护工程等三项工程相继完工并向国家、省文物局提出验收申请。同时,由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我局负责起草的《营口市金牛山遗址保护条例》正在编制中,拟于近年10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论证。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文物工作实际,提出更多符合本市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5月27日
(联系人:王克政 电话:298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