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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文旅广电办发〔2020〕6号 关于全市体育社会组织及健身场所做好 恢复营业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20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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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市体育总会:

1、所有体育社会组织及健身场所“扫码准入系统”未正式开通前禁止恢复营业。

2、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可根据本地区疫情具体情况确定本辖区体育健身场所恢复营业时间。

特此通知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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