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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文旅广电办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此件公开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2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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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及各相关单位:

现将《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25日

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 恢复开放工作指南

为有效减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室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文化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第7号)、(第8号)、(第9号),《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第6号)、(第7号)规定,按照市防疫指挥部相关部署,引导支持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剧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正常运营,特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开放原则

1.【开放原则】

在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落实对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剧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即日起可恢复开放。

恢复开放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辽宁省防疫指挥部第二版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限流措施,安排专门人员维持秩序,严控人员聚集,杜绝交叉感染。

各县区(园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运营的指导服务工作,帮助解决运营中的问题,指导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员工防护等防控和安全工作。

二、开放前准备

(一)组织准备

2.【领导小组】各开放单位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单位有序开放工作。要建立与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疾控机构、文旅部门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联系顺畅、反应迅速的协调网络。

3.【健全预案】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控,设立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对发现可疑症状者进行及时隔离,及时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序开放期间发生的聚集性疫情,在报告属地防疫指挥部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果断处置。

4.【防控机制】落实防控人员,责任到岗到人。细化防控措施和流程,备足防控物资设施(备),做实防控台账,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参与”的群防群控体系。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二)防控条件准备

5.【物资保障】根据防疫需要,各单位要为员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6.【设立临时隔离点】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7.【事项告知】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通过适当载体发布开放公告,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制作电子宣传牌,公共文化场所主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导示牌,提醒公众遵守相关防控的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公共文化场所咨询服务台等处放置防治新冠病毒的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利用宣传栏、宣传册、微信QQ群、电子屏幕等媒介,全面系统的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员工自我防护意识,使每一位员工都熟练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坚定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打赢疫情阻击战。

8.【专项检查】成立专门的消毒工作组,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禁止使用中央空调;每天对馆舍室内外及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有效清洗消毒;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单位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电梯间张贴“佩戴口罩、避免交谈”等提示语,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9.【垃圾回收】各单位要以方便为原则配置足够的分类垃圾桶,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三)复工前健康筛查

10.【健康申报】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如实填报近14天旅行及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确保全体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11. 【不得返岗】旅居或过境湖北等疫情高发区且返乡居家隔离不满14天的人员不得返岗,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未解除隔离的人员不得返岗;未解除隔离的高危及重点管理对象不得复工复产;有发热(体温超过37.3℃)、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不得返岗。

(四)重大疫情处理

12.【重大疫情报告】如有重大疫情发生,应立即向属地防疫指挥部、疾控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13.【重大疫情垃圾处理】如有重大疫情发生,在未确认感染新冠病毒时,所产生的生活废物由当地卫健部门组织消毒封袋后,交由环卫部门组织集中焚烧处理。在已确认感染新冠病毒的,所产生的生活废物由当地卫健部门组织消毒双层封袋后,由当地生态环境保护门部门交第三方按照新冠医疗废物组织处理。

三、员工日常管理

14.【实名登记·健康监测】建立员工身体健康档案,做到不漏一人。员工返岗前需扫描“营口健康码”,使用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小程序(https://app.10086.cn/activity/epidemicQuery/index.html)出示行程证明,严格落实《营口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5号)要求。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员工进入场馆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必须佩戴口罩上岗,登记率100%,健康登记率100%,佩戴口罩率100%。坚持“测体温、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的要求,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工作制服每日清洗更换。如出现人员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隔离处置。

15.【减少接触】提倡无纸化办公,尽量减少纸质文件的传阅、发放。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须洗手。提倡错峰上下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严格落实员工日常管理"四个不",即不集中会议、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

16.【应急管理】返岗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呼吸困难等症状,第一时间上报所在辖区疾控机构,并按规定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筛查诊疗。

17.【心理疏导】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场馆主要信息发布平台滚动发布专业与权威部门的疫情防控信息,用确证的信息干预和疏导员工心理。

四、经营服务

18.实行"一馆一策、一室一案"原则,按属地原则分别制定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

19.【自我检测】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要建立体温日监测制度,发现有发热、咽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应停止上班,进行适当的疾病处置。

20.【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及入馆人员均要佩戴口罩上岗,要与被服务人员保持1.5米以上距离。

21.【扫码准入】全面推行“扫码准入”制度,即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进入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人员均需扫描“营口健康码”,如发现来自疫情高发区的人员要进行劝返,并第一时间上报当地防指。

22.【入口检查】在场馆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站,按照“先测体温后进入”的要求进行体温监测。发生异常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隔离处置。

23.【公共物品消毒】公共物品或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一线服务人员接触书刊、文物、书画作品时,要佩戴手套,摘下手套后要洗手。图书馆还回的书刊暂时在固定空间内存放,进行消毒后再归架。

24.【减少聚集】防疫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与人传染几率,酌情限制进馆人员数量,酌情减少工作人员数量,加强线上阅读、展览、辅导等各类文化活动的开展。引导公众在图书馆、剧场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时要隔一个人就座,参加集体活动时要尽量不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一定范围空间内人群密度保持在40%以下。

25.【进出分离】要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保证排风通常。出口与入口须隔开一定距离,分道出入,尽量避免进出人流扎堆。

26.【公共清洁】每日对场馆内的大厅、展厅、阅览室、报告厅、会议室、会客室、食堂、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保证环境清洁,要及时清理垃圾,设置专用的口罩回收箱。

五、监督检查

27.【带班领导责任制】建立值班制度,对自己单位的开复工后防疫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差距,进行改进。

28.【疫情防控台账】建立复工单位和疫情防控台账制度,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报送。

29.明确场馆防控责任。各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30.做好发现疫情的应对处置。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场馆,要立即配合疾控部门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等工作,暂时关闭场馆。

31.【指导监督】加强对开复工单位的指导监督及后续管理,开展属地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公共文化场馆要确定专门的应急处置管理人员,妥善处置疫情防控期间投诉举报,确保公共文化服务安全。及时关注疫情信息,发现公布的确诊病例,有在本单位工作史的,要立即自行闭馆,并及时向当地防疫指挥部报告,经当地防疫指挥部验收合格并经备案审批后,方可再行恢复对外开放。

按属地原则,各县区文旅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督导,切实做好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区域的有序开放工作。

《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开放 工作指南》政策解读

《营口市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恢复开放 工作指南》政策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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