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推荐参加辽宁省第十二届艺术节群众合唱作品公示

来源:局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30

【字号: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展示新时代我省群众文艺创作新成果,根据《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十二届艺术节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初选营口市老干部大学合唱团的《在灿烂的阳光下》《我和我的祖国》和营口河之韵合唱团的《不忘初心》《草原夜色美》合唱作品参加复赛,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公示期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市文旅广电局公服科反映情况。

联系方式:王雪、陈哲0417-2989017

联系邮箱:ggfw2019@163.com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