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营口市全民健身器材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积极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民健身条例(2021-202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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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15000
附件:1.《营口市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试行)》
2.《营口市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试行)》草案解读
3.《营口市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图解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