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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暖很鲜在营口——泉心全意 暖鲜之旅”活动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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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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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扶持我市温泉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对外整体宣传推广我市温泉旅游资源,树立营口城市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市温泉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从2020年营口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专项用于奖励和补贴参加活动的温泉企业的资金。

第三条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奖补资金发放,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督。

第二章  奖补资金使用原则

第四条  奖补资金管理与使用,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要求,遵循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专款专用和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三章  奖补标准

第五条  对所有经审定参加活动的温泉企业,活动开始后先行奖励补助5万元,由市财政将该笔资金先行拨付至市文旅广电局。

第六条  每个温泉企业接待医护工作者50人(含)以上,给予人数补贴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人,最高奖励上限为5万元。

第七条  对于在本次活动中推出新举措,给予医护工作者其他优惠政策,对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有显著拉动作用的温泉旅游企业,经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统筹安排使用奖补资金。

第四章  申报主体

第八条  实行温泉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参与活动的温泉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品牌影响力,要求有住宿、餐饮等综合功能,具备公共洗浴、隔断洗浴、室外泡池等多种洗浴方式。在2020年5月15日前提交申报表,由市文旅广电局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最终确定10家温泉企业参与本次活动。

第五章  资金申报程序和材料

第九条  申报程序。

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温泉企业将资金申报材料上报市文旅广电局。

第十条  申报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活动期间接待医护工作者登记名录;

3、客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客人身份相符的医师证或护士证复印件;

4、活动期间接待医护工作者流水;

5、温泉企业奖补资金申请。

第六章  审批与资金拨付

第十一条  市文旅广电局与市财政局实地核查相关材料,核查后形成奖补资金使用计划,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满无异议后,由市文旅广电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拨付资金,由市文旅广电局按计划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加强对申报奖补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监管档案,确保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  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绩效评估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2020年7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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