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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文旅产业 复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营口市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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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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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促进我市文旅产业复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3月11日

关于促进我市文旅产业复苏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打赢总体战和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执行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6号)要求,促进我市文旅产业尽快复苏,推动文旅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立足我市疫情比较稳定的实际情况,抓住春暖花开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宣传营销激活旅游客源市场,强化项目建设促进文旅产业提质增效,用好政策措施加强对文旅企业扶持,落实相关责任强化跟踪推进,全力推动我市文旅行业复苏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很暖很鲜在营口——‘泉’心全意  暖鲜之旅”宣传营销工作

着眼疫情过后第一波旅游高峰,充分挖掘营口特色旅游资源,突出重点,营造热点,以“很暖很鲜在营口”为主题,推出“‘泉’心全意  暖鲜之旅”活动,与同程旅游、新华网、头条、抖音等线上平台和网络媒体合作,率先启动春季旅游季宣传活动。

1、启动“营口十大特色温泉诚邀全国医护工作者来营温泉康养”活动。植入“营口请全国医护人员免费泡温泉”的理念,发动全市规模最大、最具特色的十大温泉企业,在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邀请全国人民来营口休闲度假,并统一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含港澳台地区)免收温泉洗浴门票。

2、整合营口温泉资源,打造整体品牌。突出营口温泉的规模化和差异化,对外开展整体宣传推广。定制用于朋友圈推广的创意H5和动态视频海报,制作创意手绘地图、营口温泉旅游电子地图,设置精品温泉网红打卡点,为游客提供营口温泉旅游一站式体验指南等系列线上“营口温泉”品牌推广活动,同时在北京、沈阳、长春等目标客源市场开展线下营销活动。

3、加强营口民宿品牌宣传推广。整合营口民宿资源,积极推广乡村生态体验游。开展2020年营口美宿发现活动,举办“好景美宿”全民随手拍生态旅游摄影大赛,组织全市“精品民宿”评选活动。

4、设计推出春季重点旅游线路。深入挖掘赏花观鸟、生态休闲等春季旅游资源,区分一日游、两日游,重点推出营口滨海温泉、生态采摘、赏花观鸟等旅游线路,搞好对外发布,为开展春季旅游提供指引,并充分调动旅行社力量,做好旅游线路的推广。

5、举办“鸟飞湿地,花开营口”2020辽宁(营口)春季赏花观鸟季线上活动。继续打造营口春季旅游品牌,举办“‘鸟飞湿地,花开营口’2020辽宁(营口)春季赏花观鸟季”线上启动仪式,举办网上营口春季旅游商品展播、“美食美景即时拍”活动、营口旅游攻略(游记)征集大赛等大众喜闻乐见的线上推广活动。

(二)全面启动文旅产业提质增效行动

1、推进我市文旅项目单位尽快开复工。全面梳理2020年度我市文旅项目,落实项目三级包扶制度。统计文旅项目受疫情影响情况,争取省厅及市金融机构支持,为文旅项目单位争取低息贷款和延缓偿还现有贷款,帮助其渡过难关。调研文旅项目用工难问题,借助自媒体等平台为企业解决用工需求。搞好项目进度统计和调度工作,随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拟定出台《营口市关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多样化优势,抓住民宿经济发展机遇,聘请专家,深入论证,出台推进我市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民宿产业发展格局。同时出台《营口市乡村旅游民宿标准及等级划分与评定办法》,促进民宿经济提质增效。

3、组建全市旅游产业联盟。组织我市重点旅游企业共同研究,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有、客源共享、利益均沾的企业联盟平台,放大客源市场和利润空间,应对逆境,凝聚发展合力。

4、拟定出台《营口市温泉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推进我市温泉旅游业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品质化发展,促进我市温泉旅游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温泉产品对我市旅游产业的拉动作用,助力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

5、组织实施“营口文化记忆工程”。梳理我市乡村历史文化、非遗文化、近代轻纺工业文化等资源,打造各类文化主题展馆,通过数字化、产业化、商品化等方式,丰富旅游内涵,促进我市文旅深度融合,增加旅游消费热点,提升景区文化品位。

6、整体打造大辽河口旅游区、鲅鱼圈主体功能区。继续推进鲅鱼圈旅游主体功能区建设,发挥文旅产业聚集优势,形成规模效应,突出重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重点打造滨海温泉旅游度假区。考察调研大辽河口沿岸自然旅游资源,深挖港口商埠文化、辽河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研究制定大辽河口旅游专项规划,整合西炮台、西大庙、辽河老街等辽河沿线景区,开展景区升级工程,探索文旅产业经济发展新模式。

7、不断丰富我市文创旅游商品供给。引导文旅企业围绕文旅消费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求,大力推进产品创意创新和服务提质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的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在去年举办文创产品大赛、开发雷锋文化系列文创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文创产品设计开发力度。与台湾游云文化有限公司开展深度沟通交流,以营口海蜇为主题,研发蕴含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创产品,升级我市旅游产业新业态。

8、开展温泉企业和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工作。依据《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引入第三方评定机构,对全市有一定规模、证照合格的温泉企业开展温泉酒店星级评定工作。依据《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开展星级旅游饭店创建和复核工作,鼓励酒店行业积极申报参评旅游星级饭店。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我市温泉企业、旅游饭店的整体品质。

9、继续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暨旅游服务之星评选”工作。深化“践行雷锋文化,争当旅游使者”工作成果,依托“营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旅游之星评介系统”,采取微信评分和行业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在我市出租车、宾馆酒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等行业继续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对入选人员和单位的先进事迹进行集中宣传,弘扬“雷锋文化营口有礼”,营造倡导优质服务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市旅游及相关行业服务质量。

10、推进营口智慧旅游平台建设。加强营口智慧旅游平台建设,丰富平台服务内容,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旅游线路服务,增加文旅商品供给,促进旅游产品消费,开展旅游线上约车服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出行体验。拨付《营口市引客入营招徕奖励办法》奖励资金,增强旅游企业招徕游客的积极性。

(三)全面落实支持促进文旅产业复苏的政策措施

1、用好质保金暂退政策扶持旅行社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旅部门有关精神,出台《关于做好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工作的通知》,开展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帮助全市旅行社缓解团队退订和后续经营的资金压力。

2、支持开发新业态、新产品。结合疫情过后市场需求变化,发展“文化+”“互联网+”等新型文化业态。充分挖掘全市温泉、海滨、冰雪、沟域等自然资源和商埠、文化等人文资源优势,引导文旅企业大力开发自驾旅游、生态旅游、康养旅游、亲子旅游、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休闲度假等具有市场前景的新业态和新产品。探索推进5G、4K、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在文旅产业的应用。

3、支持民宿产业发展。简化民宿申办流程,制定民宿业发展用地政策,保障民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使用未利用土地、废弃土地建设民宿。落实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乡村旅游民宿建设用地的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争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支持民宿发展。加强人才建设,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民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4、扶持“营口温泉”旅游品牌打造。统一策划组织,整体包装推出,专项资金补助,以公益宣传和整体营销等手段,集中宣传我市十大最具特色的温泉旅游产品,提高我市温泉企业知名度,提升“营口温泉”品牌对外影响力。

5、搭建我市文旅企业“复工通”。整合建设复工须知、复工优惠政策支持、疫情防控行程查询、企业复工线上学习等栏目,在营口智慧旅游平台上开通文旅企业“复工通”,为我市文旅企业搭建用工平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捷服务。

6、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统计我市文旅企业因疫情受损情况,争取省厅及我市金融机构支持,帮助旅游企业申请低息贷款,帮助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单位享受延期或续贷等相关政策。

7、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文旅部门和旅游企业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政策措施,掌握了解并指导我市文旅企业用好各类扶持政策,减少企业经营压力。

8、开展免费的旅游营销活动。由市文旅广电局统一策划,为我市各类旅游企业免费搭建营销平台,面向客源市场开展公益推广活动,全面推广我市的文旅企业、文旅产品、旅游环境,扩大旅游市场影响力,提升招徕能力。

9、落实引客入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引客入营资金奖励政策,为来营散客提供电子消费劵,刺激旅游消费热情。用政策手段提高旅游企业引客入营积极性,引导旅游企业积极引进包机专列、旅游团队、商务会议、自驾游等旅客在我市开展旅游活动,促进旅游餐饮、住宿、文化等各项消费。

10、加大对线上旅游节庆活动的支持力度。将《旅游客源市场开发项目管理及资金奖励办法》范围扩展至线上旅游活动,鼓励各类旅游企业开展线上活动,吸引游客来营旅游消费。

四、工作保障

1、搭建机构,强化领导。市文旅广电局组建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县(市)区文旅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全市旅游产业复苏的全面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文旅部门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逐项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科室,分项细化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3、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市及县(市)区文旅部门要主动对接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工作,形成发展合力。

4、强化监督,推进落实。将本工作纳入全局系统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当中,确定时间节点,明确绩效标准,实施督导考核,推进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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